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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侮辱副教授吴法天 女歌手吴虹飞被判道歉

时间:2015年03月03日 14:0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杨琳)近日,法院对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本名吴丹红)状告女歌手吴虹飞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女歌手吴虹飞在个人微博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6000元,微博所有方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微博上道歉3天。

  原告吴法天诉称,2013年10月2日凌晨,微梦公司所有,新浪公司实际经营的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用户吴虹飞于2013年10月2日发表了一条恶毒辱骂原告及母亲的微博言论。原告注意到该条微博言论后,即在10月2日上午7点32分举报,但新浪和微梦并未及时处理,导致吴虹飞发出的攻击微博转发量迅速扩大。原告认为,新浪和微梦此做法是为了提高微博言论关注度,增加网站浏览量。

  吴虹飞辩称,其发出的微博并未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且原告曾多次用言语激怒吴虹飞。她还称,涉案微博原话并未有主语,开头为“@吴法天”,目的仅是用来提醒吴法天看,并没有特指。新浪公司称,自己并非微博网络的经营方。微梦公司表示,不可能对每一篇微博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且已经在10月3日10点56分及时删除了涉案微博,尽到了法定义务。

  法院认为,吴虹飞发表侮辱性微博,构成侵害名誉权,微梦公司在采取删除措施上存在不足,导致损害扩大,应与吴虹飞承担连带责任。法院最终判定,被告吴虹飞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其个人微博连续发表道歉声明3天,内容由法院审定。被告微梦公司在其经营的微博首页刊登道歉声明3天。被告吴虹飞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抚慰金6000元,微梦公司在1000元范围内与被告吴虹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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