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毛亲属起诉《见字如面》 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成焦点
作家三毛亲属起诉《见字如面》 律师:直到开庭前被告方才停止网络传播行为
因未经许可使用三毛父亲家书,并对原文进行修改、删减,三毛亲属将《见字如面》节目制片方告上法庭。4月24日下午,该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网络庭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三毛亲属索赔11万元
三毛是我国著名现代作家,其作品《撒哈拉的故事》、《哭泣的骆驼》等深受广大读者喜爱。
2018年,三毛父亲陈嗣庆写给三毛的一封书信被《见字如面》第二季使用,以邀请明星嘉宾朗读书信的形式进行录制,在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及网络平台上播出。但三毛亲属认为,节目方未经许可使用该书信,侵害了修改权及其他著作财产权,遂将黑龙江广播电视台、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实力电传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4月24日下午,该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进行网络庭审。
在庭审中,三毛亲属、陈氏三姐弟的代理律师表示,节目方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书信名称《过去现在未来》改为《你这一次的境界是没有回头路可言了》,并对书信内容进行大量文字修改、删除和语句调换,并组织演员进行朗诵、播出字幕,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11万元。
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成焦点
庭审中,三被告均不认可陈某姐弟为涉案书信的权利人,且均认为其行为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同时,认为陈某姐弟索赔金额过高。
此外,实力公司认为对文字作品的朗读行为不属于陈某姐弟主张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企鹅影视认为其行为属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情形;且涉案节目未对涉案书信做实质改动,无歪曲篡改,没有给作者或陈某姐弟带来不良影响,不应赔礼道歉及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黑龙江电视台认为其是节目的投资方,并不是制作者,与复制、表演、修改行为无关,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当赔礼道歉;且其在网络上播出的是视频节目,没有直接使用文字作品,不构成侵权;认为其是适当引用不是完整再现,属于合理使用。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律师回应“和解可能性”
针对此案,三毛亲属代理律师、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王韵律师表示,2006年底,节目组做第一季《见字如面》节目时,就拟使用三毛写给王洛宾的书信来寻求授权,在三毛家人拒绝并提出可以更换另一封信件后,节目组再无下文,而后没有取得任何一封书信的授权,却径自制作成节目并公开播放。在第一季中,播出了两封信,分别是第六期播出荷西写给三毛母亲的信,和第七期播出三毛写给王洛宾的信。随后在第二季中,更是连招呼都不打,继续擅自制作播出三毛父亲陈嗣庆写给三毛的信件,即涉案作品。
“三毛家人在2018年8月22日委托我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因此,才不得不诉至法院。一直到开庭之前,被告方才停止网络传播行为。所以,被告方的侵权行为,是具有明知故犯的主观恶意。”王韵律师表示。
在庭审结束前,节目方表达了和解意愿,三毛家属是否会考虑?王韵称:“三毛家人委托我一共起诉了两起案件,一起是本案涉及的陈父写给三毛的信,另一起包括节目组擅自使用荷西写给三毛母亲的信(三毛翻译)和三毛写给王洛宾的信,这两个作品的作者都是三毛。如果节目方希望和解解决,我个人认为,首先应当正视自己的错误,真诚地向三毛亲属赔礼道歉,向公众澄清以消除影响,让喜欢这个节目的观众了解真相。在此前提之下,我觉得,三毛的家属会予以考虑。”
文/本报记者 张夕 赵加琪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