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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萍被告侵犯他人名誉权 被索赔2万元

时间:2015年04月21日 15:02 来源:海峡导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继去年底诉王菲追讨335万元居间费后,最近,42岁的向明华又将倪萍诉至法院,指倪萍侵犯名誉权,并索赔名誉权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2万余元。记者19日获悉,海淀法院已立案,并将于4月24日开庭审理。

  向明华曾诉王菲在代言两个品牌后不付其居间费及赔偿金335万元,该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此次,向明华又将倪萍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倪萍停止侵犯其名誉权。其诉称,2010年5月,倪萍拖欠其居间费,其曾将倪萍诉至西城法院。“倪萍被诉后,曾先后向多家媒体说我是一个骗子,两个月来我天天打电话找她要钱,差点逼得她报警。”向明华称。

  向明华称,其于2012年3月下旬在网上搜到了大量倪萍骂自己是骗子的言论,并已委托公证处将部分信息予以公证。

  向明华称,倪萍与其因居间费曾多次沟通,这种情况下还骂自己是骗子,且经网络大量转载,故诉倪萍赔偿名誉权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2万余元并道歉。

  19日晚,倪萍通过电话向记者表示,她了解此事,向明华一直找其麻烦多年,既然该事已诉至法院,她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至于4月24日的开庭,她会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据京华时报报道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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