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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记者告中青旅讨著作权 称原创文章被用作广告

时间:2015年03月04日 10:58 来源:北京晨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北京某都市报退休记者李罡,去年12月发现自己的原创文章被中青旅通过二维码方式使用在多处报纸广告上,认为对方构成侵权,遂起诉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索赔2.4万元。该案昨日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原创文章被用作广告

  李罡是北京某都市报资深记者,同时是海淀区作协理事,去年3月退休。2014年8月,得知一对身患绝症的年迈母女,以积极的人生态度面对困境,女儿推着80多岁的母亲游历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李罡便采访撰写了一篇5000余字的人物纪实报道《残疾缠身的暮年 我们为什么要旅行》。该文章在《婚姻与家庭》杂志2014年9月下半月刊发并微信推介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关注,杂志微信阅读超过30余万,被500余家网站转载。

  李罡诉称,2014年12月23日,他随意翻阅当天报纸发现,被告在该份报纸上刊登一个整版商业广告,广告中称“杜阿姨”是中青旅老客户,“要了解杜阿姨的故事请扫广告商的二维码”。用手机扫描后,发现链接的是原告采写的曾经刊登在《婚姻与家庭》杂志上的文章,既没署名也没出处,只在文章最后标有遨游网几个字。后经了解,遨游网是中青旅官网。

  原告索赔2.4万元

  原告表示,被告用自己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商业宣传,既没有向作者打招呼,未经授权,也没有给作者署名,没有支付任何费用,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涉嫌侵权。

  原告称,他曾通过微信向被采访对象询问怎么回事,对方称,是中青旅的推广总监葛先生在刊发上述广告前向她打过招呼,说是在中青旅大厅里做宣传,并说是公益性质,但最后这些广告却登上了多家媒体。

  经原告要求,遨游网撤消了相关文章。李罡认为,遨游网未经许可使用自己文章,构成侵犯著作权,要求中青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24000元。

  中青旅称工作失误

  庭审中,中青旅辩称,在报纸上刊登整版广告并没侵犯原告权利:第一,报纸版面上并没有展现原告文章一个字;第二,中青旅是通过杜女士母女的故事来展现自己的社会责任,以此号召更多人参与公益,因此不应该承担过多赔偿。公司错把原告文章当成自己公司曾经采访的文章刊登,这是其工作失误。在发现该情况后,中青旅马上撤掉相关文章,由于原告诉请过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但他们愿意为遨游网误用该文章而支付相关费用并在遨游网论坛道歉。

  庭审中,就赔偿数额双方各抒己见,原告不同意法庭调解,此案东城法院将择日宣判。晨报记者 岳亦雷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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