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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条例》出炉:禁藏来源不明或不合法藏品

时间:2015年03月03日 14:04 来源:重庆晨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昨天公布了《博物馆条例》,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

  对于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的界定问题,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司长段勇表示,“条例明确规定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对这类博物馆重新进行了界定,国有企业创办的博物馆也因此可以合理地归属于国有博物馆范畴。”

  在藏品保护和管理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管理和保护,其内容覆盖了从收藏保存、登记著录、科学保护等诸多专门工作领域。条例规定,不得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并建立藏品账目及档案,同时规定博物馆不得从事文物等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

  条例规定,博物馆应当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众开放,并向公众公告具体开放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当开放;国家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对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博物馆实行优惠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向公众公告。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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