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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启"广播电视法"立法 "著作权法"修订案报审

时间:2015年03月02日 08:4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祖薇)中宣部副部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蔡赴朝近日表示,要启动《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蔡赴朝是在日前举行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在谈到“必须增强厉行法治的责任担当,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时,他说,要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积极参与推动立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重点立法进程,推进《著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启动《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与此同时,他也强调,充分用好用足用活现有法律,特别是主动借用其他法律法规来解决问题。通过制定部门规章、下发规范性文件等办法来完善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管理。要坚持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有担当的精神和勇气。在意识形态领域、在互联网管理、在行业发展中,敢于负责、敢于管理、敢于碰硬、敢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另据《法制日报》消息,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日前透露,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对现行《著作权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据悉,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姜健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代表议案提出,现行《著作权法》没有全面概括侵犯著作权的所有行为形态或者类型,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规定有待完善。代表建议科学界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范围、扩大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适用范围、建立适应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保障机制。

  修改《著作权法》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国务院法制办已就法律草案进行了两次大范围的征求意见,目前正在抓紧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研究。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多次组织开展《著作权法》修改工作专题调研,并对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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