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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告崔永元侵犯名誉权立案 索赔30余万元

时间:2014年01月22日 15:25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方是民(笔名方舟子)称,前央视节目主持人崔永元发表的微博内容侵犯其名誉权,他将崔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精神损失费等30余万元。21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发布消息称,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方舟子诉称,他是自由撰稿人,著有二十余册科普图书、文集,因揭发学术腐败等现象,得罪了一些利益集团和个人,并于2010年遭到被揭发者的雇凶报复而引起广泛关注。

  2013年9月,崔永元发表微博:“转基因食品,你吃吗?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你可以说你懂‘科学’,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你可以说我白痴,我也可以说你白吃”。

  方舟子在微博回应崔永元时称:“你当然可以选择不吃,但是不要传谣阻碍中国农业技术发展。我科普的是各国际权威科学机构认可的科学,你根本不懂,有何资格质疑?”

  之后双方展开论战。方舟子称,崔永元许多言论没有事实依据,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方舟子还诉称,自2013年11月15日起,崔永元发表数十条对其侮辱、诽谤的微博。其中有“我不认为这些钱都是肘子嗑普骗来的,肯定还有其他的骗法”、“以肘子为头目的网络流氓暴力集团”、“肘子一边300万美元在美国买豪宅,一边在网上哭诉安保基金不够用了”等侮辱、诽谤性的言论。

  方舟子认为,崔永元发表的涉案微博,没有事实依据,肆无忌惮地恶意诽谤,严重侵害他的名誉权。方舟子还称,崔永元以其前央视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身份发表侵权言论,误导公众,影响恶劣。因此他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判令崔永元删除发表的侵权微博信息、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30万、律师费2万元、公证费1415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 新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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