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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协委员建议:广场舞“放任自流”要规范

时间:2014年01月20日 09: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成都1月19日电 (付敬懿殷樱)近年来,广场舞已成为中国公共文化生活的一道风景线,但随着而来的噪音扰民也带来了不少纠纷。在四川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四川政协委员、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忠杰的提案《关于解决广场舞音响扰民问题的几点建议》引来不少委员关注。

  从成都居民嫌广场舞扰民,楼上住户往下扔数十个水袋进行“空战”;再到中国大妈在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排舞,由于音乐扰民,领队被警方铐走……广场舞引发民众之间的矛盾值得思考。

  “广场舞现象一直是城市管理者思考的问题,在民众娱乐的同时尽可能不影响他人。”刘忠杰建议,要有序引导广场舞,同时加以规范。例如广州就有对广场舞开展的“四个限定”,在限定的区域、时间、人数、音量内,让人们在广场上尽情的玩乐、锻炼,但不让其无限额扩大,保障城市广场有序。刘忠杰希望这种模式能在全国推广。

  据刘忠杰介绍,在四川达州市一广场,如果分贝持续超标8分钟,广场的公用电源将会切断,只有等执法人员考察现场情况后于才会恢复用电。方案实施两个月后,市民们也逐渐接受此规定。

  此外,社区文化正慢慢成为老年人生活的调剂品,社会也常组织相关比赛。刘忠杰表示,可以鼓励开展更多社区文化,将广场舞这种新形式引导成一种有组织的社区文化,形成一定规范,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放任自流。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这是老百姓的一种权利。”刘忠杰表示,老人们辛苦一辈子,退休后才有了空闲时间,锻炼身体交朋友是非常好的形式。“现在很多老人都将此当成一种精神寄托。”

  但由于广场上大量人员聚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广场上的噪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常引发市民间的矛盾。刘忠杰表示,这种好的形式必须要有规范的办法来平衡。(完)

[责任编辑:杨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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