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玲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但授权澳门特区依照基本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澳门回归以来的十五年间,澳门依据基本法,以祖国内地为依托,奉行“远交近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政策,积极参与区际和国际事务合作,使其在地区和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得到显著提高。
积极融入中国法域
实现“近融”目标
澳门回归以后在“一国两制”的架构下,积极融入中国法域,不断实现其“近融”目标。2003年澳门与内地签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协议》《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内地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三项协议,为澳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2011年,澳门与广东省政府签订《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旨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并打造世界级新经济区域。签订协议以后,为适应双方经贸交流的快速发展,中国内地与澳门就上述协议进行了补充。如《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自2003年签订后,迄今为止双方已签订了十个补充协议。以协议为基础,澳门与中国内地间的各项交流迅速展开,建立闽澳、京澳、泛珠等多个内地合作机制。
随着澳门与中国各法域交流的增多,跨法域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澳门与中国内地和香港也签署了一系列司法交流与合作协议。如澳门特区政府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和《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三项司法互助协议,澳门特区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也签订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和《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两项协议。此外,为打击跨境犯罪问题,澳门与中国各法域建立起较为顺畅的共同打击犯罪体制。如近年来,粤港澳三地警方每年协商部署,展开为期一个月的代号“雷霆”的联合打黑行动。通过联合打黑行动,打掉了多个跨境犯罪集团,净化了粤港澳三地治安环境。
随着“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成功实现,澳门在中国大陆与台湾关系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澳门回归之初恰逢台湾民进党上台,两岸政治交流遇冷。澳门作为对台交流重要平台的作用凸显,并发展出两岸交流的“澳门模式”。近年来,澳门与台湾交流日益增多,澳门在两岸交流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澳门逐渐成为台湾向内地推介地方特色产品、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平台。2011年,澳门特区政府在台北设立澳门经济文化办事处,同年台湾驻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更名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积极参与国际实务
实现“远交”目标
澳门回归之前已经加入了很多国际条约,澳门回归之后首先对已参加国际条约进行审议,决定是否仍适用于澳门特区。经过审查,绝大多数公约仍然保留适用,其中包括一些中国内地仍未加入但澳门先前加入的公约。这也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基本要求。
回归之后,依据澳门特区基本法的规定,澳门虽然没有独立的外交权,但仍然可以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也可在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自回归以来,澳门以澳门特区基本法为依据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和外国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实现“远交”的目标。现时适用于澳门特区且已公布的国际协议主要包括了民航类、海关类、禁毒类、经济金融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类、资源环保类、外交国防类、卫生类、人权类、知识产权类、国际犯罪类、劳工类、海事类、国际私法类、道路交通类、邮政电信类及建立国际组织类17个类别。
近年来,澳门也随中国政府向国际组织提交多份国际公约的履约报告书,如《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2014年澳门特区政府还派员出席关于《送达公约》《取证公约》和《国际司法救助公约》的特委会会议以及第17届亚太反洗黑钱组织年会等,大大提升了澳门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
此外,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协助和授权下,澳门特区还单独与有关国家谈判和签订航班、司法协助、投资保护和互免签证等方面的双边协议。当前,澳门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协议涉及法律及司法合作、贸易技术合作、投资促进保障、外交关系领事、空运服务、课税、免签等7类。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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