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旺报》29日社评说:北京故宫副院长娄玮日前向台湾“国立故宫博物院”喊话,希望台北这边能化解制约因素,让台湾的中华国宝文物能解禁赴大陆展出。故宫文物若能共同展出,当然是好事一桩,但要克服背后的障碍,除了智慧之外,最重要的还是要有将心比心的同理心。
两岸文物共同展出其实早有前例,但都是大陆文物单方面赴台展出。例如北京所藏的37件雍正时期珍贵文物曾在2009年9月运抵台湾,在台北故宫筹办的“雍正:清世宗文物大展”中亮相。另2011年6月原典藏于浙江省博物馆的《剩山图》亦曾运抵台北,与原属一卷的台北故宫珍藏之《无用师卷》合璧展出,让元代画家黄公望的旷世杰作《富春山居图》原貌,得以在分割长达250多年后完整重现,在当时成为两岸艺文界的佳话。但同样的这些文物却都无法移到大陆展出。
台北故宫这边的坚持是,依据2002年订定的《国立故宫博物院藏品出借作业须知》第二点与第六点。故宫文物到任何地区展览都必须满足两个先决条件,第一是“司法免扣押”;第二是名称载示,即借展地区的展览与各式文宣都必须冠以“国立故宫博物院”。
以日本为例,早在1961年故宫文物赴美巡回展出时,日本就表达希望相关文物也能赴日展出,但当时日方也一直都是卡在无法保证“司法免扣押”与“全称载示”,故宫也就一直无法同意借展。直到2011年日本通过《海外美术品等公开促进法》,让故宫前述两项借展要件得以获得日本确保,借展一事才露出曙光。也进一步促成包括翠玉白菜在内的珍贵故宫文物,得以在今年6月间首度在日本展出。
台北故宫何以这般重视“司法免扣押”?主要还是考量到文物的安全回归问题。但台湾要求大陆比照日本立法保障“免扣押”,似乎太过强人所难。
台湾和大陆的历史处境终究不同,清末八国联军侵略中国、列强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中国沦为准殖民地地位,当时大量历史文物遭掠夺出境。对大陆而言,其对“司法免扣押权”的顾虑自然较重,担心此一条款通过,会扞格其追讨流失文物的诉求基础,影响其在全球推动追讨流失文物的行动。这一点台湾方面也应以同理心看待。
此一问题真的无解吗?也不尽然,如果双方确有促成文物交流的意愿,并不是没有各退一步的空间。比方说,大陆方面有一些管理文物进出境的法令规章,例如《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只要在这样的规章中增订类似台湾《文化艺术奖助条例》第11条,规定“两岸文物与艺术品,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可展出者,于运送、保管及展出期间,不受司法追诉或扣押。”
这限缩于“两岸”的法令规章,不冲突大陆对司法免扣押普遍立法的顾虑。若大陆愿让此步,台湾方面也应大方接受。另从政治上言,除非台湾文物在大陆展出期间,两岸发生战争,否则以现今两岸的政治氛围,很难想像大陆会“蛮横”扣押台湾送到大陆展出的文物,现在的中国大陆有其大国形象。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