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于正
宣判现场 图片来源:北京三中院微博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下午,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三中院)开庭宣判,判定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的复制、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自此,这场持续8个多月的“维权之战”告一段落。
4月15日,琼瑶发表长微博举报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梅花烙》。随着事件发酵,5月28日,琼瑶对于正等5方提起诉讼,正式走上法律维权道路,引来极大关注。12月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国内109位编剧签署联合声明,声援琼瑶,呼吁保护原创,并称“拭目以待法律对此做出公正的判决”。
随后,于正工作室发出声明,表示不服判决,将依法提起上诉。
声明全文: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于征(原文如此——编者注)与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