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迹上留名涂鸦行为何时休? 专家如此建议
文物古迹上留名涂鸦何时休
专家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损坏后600年也难恢复的丹霞地貌,又被刻字了。
近日,陕西榆林靖边龙洲丹霞地貌核心景区外被人为破坏,一对情侣将名字和心形符号刻在岩石上,刻字落款时间为8月21日。对此,景区管理部门和景区警务室已经介入调查,警方已传唤当事人并进行了约谈。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除了这处新刻的文字和符号,该景点还有多处刻划的“旧伤”。
从八达岭长城到敦煌壁画,从杭州西湖到四川峨眉山……我国大量文物、名胜古迹被游客以刻字、涂鸦、踩踏等方式损坏。而且,这样的行为已经持续多年,屡禁不止。
“目前对于刻字、涂鸦、踩踏等损坏文物和名胜古迹的行为进行处罚,主要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但上限五百元的罚款力度,与文物遭受的损伤程度以及修复费用相比,差得太多。建议除罚款外,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让损毁者承担修复费用,以此来提升违法成本和法律威慑力。”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煜华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贸易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李秀香认为,可以参照民法典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理念,对于给文物、名胜古迹造成严重损坏的行为,景区有权提起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
文物被损坏将很难恢复原貌
长城作为我国首批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之一,备受关注。就在今年,在长城城墙上刻字的新闻,曾两次登上新闻热搜。
3月24日,八达岭长城景区恢复开放首日,就有游客拿钥匙在长城城墙上刻字,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据了解,刻字游客系未成年人,工作人员事后对其进行了教育。
4月6日,在八达岭长城南二楼半处,一名男子在墙砖上刻字,另一名男子望风掩护,被巡逻的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事后,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法人员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经年累月的刻划,使得长城城墙变得“伤痕累累”,而这样的遭遇,只是我国文物、名胜古迹遭破坏的一个缩影。故宫、天坛、丹霞地貌、敦煌壁画等众多文物和名胜古迹,都未能逃脱被不文明游客留名的厄运。
游客在刻划之后“事了拂衣去”,被破坏的文物和名胜古迹却因此留下了难以愈合的伤痕。
北京市文物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告诉记者,无论是文物还是名胜古迹,无论是自然景观还是人文景观,遭受的损伤都是不可逆的,基本上很难完全复原。
“以长城为例,无论我们采用怎样的技术、多大的代价去修复,都很难和城墙砖块的原貌一模一样,总会有痕迹和瑕疵。自然景观更是如此,正如丹霞地貌工作人员所说,丹霞地貌被破坏后,再过600年也难以恢复原貌。因为一个景观的形成,通常要经过成百上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一旦被损坏,是很难靠人力来恢复原貌的。”这位专家说。
用惩罚性赔偿加大违法成本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孙煜华在梳理了近年来的相关新闻报道后发现,事件发生后,给予最重的处罚也就是“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但这样的处罚毕竟是极少数,通常情况下是以批评教育、罚款为主,事实上,大多数情况则是因为找不到游客只能不了了之。
“承载重要文化或自然价值的文物、名胜古迹,是独特的、不可再生的、难以修复的。一旦被损坏,就要花很大的代价去修复,而且还无法修复如初。”孙煜华说。
李秀香说,修复被严重损坏的文物、名胜古迹,需要花费高昂的人力、物力、财力,惩罚性赔偿旨在对主观恶意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进行加重制裁,既能解决高昂修复费用的问题,也能让法律更具威慑力,从而更好地保护文物和名胜古迹。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经有了违法者承担修复自然景观费用的案例。
2017年4月15日凌晨4时许,张永明、张鹭、毛伟明三人在明知景区严禁攀爬的情况下,使用电钻、挂片、绳索等工具攀爬至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清山标志性景观巨蟒峰岩柱体顶部。在攀爬过程中,他们用铁锤将26枚膨胀螺栓钉打入了石体内,给巨蟒峰造成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最终,其中2人获刑,并处罚金;3人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600万元。
孙煜华建议,考虑到文物、名胜古迹高昂的修复费用,建议在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作出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加重恶意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以此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这既是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需要,也是更好落实《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需要。
可以对损坏文物行为随手拍
值得注意的是,惩罚性赔偿的顺利实施,必须要先解决一个难题——损坏行为发现难。
记者近日在登北京八达岭长城时发现,城墙上有多名工作人员负责维护秩序。然而,与游客的数量相比,这样的人员配置并不足以在第一时间发现刻字、涂鸦等行为。
“目前,为了应对刻字、涂鸦等行为,我们主要是靠加大巡逻力度来解决,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当然,难免会有漏掉的情况。尤其是在人流量大的时候,更多的精力是放在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上,对于短时间内就能刻完字的行为,就很难发现了。”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事实上,发现难、取证难一直是治理损坏名胜古迹问题的难点。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可以借鉴“交通违法行为随手拍”的做法,设定相应的举报规则,赋予公民举报的权利,用公众的力量来监督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按照上述规定,个人‘随手拍’后的资料经过民警审核合格后,就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一些地方的试点,也证明这一做法的可行性。文物、名胜古迹保护也可以借鉴这一做法,以此来解决发现难、监督难的问题。”乔新生说。
[责任编辑:杨永青]